6月6日,商務部 海關總署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布《禁止進口貨物目錄(第八批)》和《禁止出口貨物目錄(第七批)》的公告。

商務部 海關總署 生態環境部關于公布《禁止進口貨物目錄(第八批)》和《禁止出口貨物目錄(第七批)》的公告 【發布單位】外貿司 【發布文號】商務部公告2023年第21號 【發文日期】2023年06月06日 為保護人的健康和安全,保護環境,履行《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》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》,現公布《禁止進口貨物目錄(第八批)》和《禁止出口貨物目錄(第七批)》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用于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考標準的,不適用本公告禁止進出口相關要求。 1.禁止進口貨物目錄(第八批) 2.禁止出口貨物目錄(第七批)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生態環境部 2023年6月6日 |
禁止進口貨物目錄(第八批)

附件2
禁止出口貨物目錄(第七批)

注:1.禁止進口的商品范圍以商品描述為準,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。
2.CAS號,即化學文摘社(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,縮寫為CAS)登記號。
3.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是指:(1)全氟己基磺酸(355-46-4),包括支鏈異構體;(2)全氟己基磺酸鹽類;(3)全氟己基磺酸相關化合物,是結構成分中含有C6F13SO2-且可能降解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質。